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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eisobergrenzen


Grenzwerte für Preise – werden jährlich durch den zentralen联邦执行机关在电价监管领域设立,除非本联邦法律或其他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另有规定,并可根据日历划分、按消费者(购买者)类别划分,考虑地区和其他特点来设定(自2019年1月1日起失效)1.

  1. 联邦法律第35-FZ号《关于电力行业》,2018年12月27日修订,第23-1条第6款,自2019年1月1日起失效 // 俄罗斯联邦公报。2003年第13号。第1177条。 ↩